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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乐清市检察院依法对“1·9”连环撞车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2018-01-24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蓝字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今天下午,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案情

介绍

2018年1月9日晚21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26岁,乐清人)酒后驾车,从乐清市华联大酒店出发,沿清远路驶往双雁路方向。期间,在短短6分钟内,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驾驶车辆先后与轿车、电动客运三轮车、护栏等发生碰撞,造成6辆轿车1辆电动客运三轮车不同程度损坏,被害人李某甲、戚某某、李某乙等3人因受车辆撞击而不同程度受伤。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4mg/100ml,已达醉酒程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来源丨侦监部

编辑丨郑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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